绝当又称死当,指当户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行为。死当同样标志着典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解除。
1、绝当界定:绝当界定是指依据典当法律对绝当行为的认定。通常有两个标准,且二者必须结合使用。A:行为标准,这是指当户必须有绝当行为发生,具体表现为当户既不赎当也不续当,致使典当行无法收回当金并获得利息及相关费用,能以其实际占有的绝当品变现受偿。B:期限标准,这是指当户只有在一定的期限内即不赎当也不续当,才能认定为绝当,具体表现为当期届满或在当期届满后的宽限期内对比,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典当立法普遍加以规定。其一是当期届满后即为绝当。其二是当期之后的宽限期届满后即为绝当。商务部新颁《典当行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以上所说的5日为当期届满后续当宽限期。
2、绝当后果:绝当后果是指当户发生绝当行为对典当双方当事人的影响通常表现为梁中国后果,其中针对典当行的后果往往;由典当法律认之。A:对当户的影响,绝当后,典当行的资金所有权转移至当户,当户不必向典当行支付当金利息及相应费用,因为典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就此终止。B:对
典当行的影响,绝当后,当户的当物所有权可能转移至典当行,典当行不应向当户收取当金利息及相应费用,因为典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就此终止。这里之所以说是“可能”,在于世界各国地区的典当法律规定不同。大致分为三种情况。其一,绝当物品的所有权不归典当行。这是指一旦绝当行为发生,则当户用户借贷担保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所有权仍然不转移至典当行,只能由典当行通过变现受偿当金本息及相应费用。其二,绝当物品的所有权无条件归典当行。这是指一旦绝当行为发生,则当户用户借贷担保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所有权便转移至典当行,即典当行从对当物的占有者变成对当物的所有者。其三,绝当物品的所有权有条件归典当行。这是指一旦绝当行为发生,则当户用户借贷担保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至典当行,要根据当金数额或估价金额的大小来确定,通常小则自动转移,大则不转移。
3、绝当处理:绝当处理是典当行在当户绝当行为发生后,对绝当物品进行变现受偿的过程。国际通行两种具体操作类型。A:单一型,依据这种类型,典当行处置绝当物品只能通过变卖或者公开拍卖方式进行。B:多元型,依据这种类型,典当行处置绝当物品可以根据情况的不同,通过多种合法方式进行。
在我国《典当行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对于绝当物品的处理,既可以折价、变卖,也可以拍卖。但应当根据当物估价金额的大小来确定具体方式。即估价金额3万元以下的,不必拍卖;估价金额3万元以上的,必须拍卖。这样的规定,无疑完全符合国际上允许典当行有条件选择绝当物品变价受偿方式的典当惯例,故有利于保护典当双方的合法权益。
典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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