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典当:就是说,在你已经取得房产证和相应的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你在将你的房产典当给典当行的时候,相应的土地使用证一并典当给了典当行。你拿着你的房产和地产到
典当行的时候,如果你提出单独典当房产或者单独典当地产,典当行都是不会接收的。因为无法严格区分房产和地产,你的房产和地产是一个统一的房地产,典当行在你出现绝当的时候,需要通过拍卖你的房产收回当金,典当行无法将房产和地产分开来拍卖,自然无法接收房产和地产单独典当了。典当行依据的是土地和房屋的不可分性,这种客观上的不可分性是土地和房屋之间最基本的自然属性,即土地是房屋的载体,房屋无法离开土地而独立存在,房屋离开土地就会失去其自身的经济价值,只有将房屋和土地结合在一起才能发挥其经济价值。若作为财产权利形式考察,则土地和房屋的关系就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关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关系受到土地和房屋间不可分性的影响而表现为一种结合性。绕口令似的一句话,说简单点就是,你的房屋和房屋占用的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你在失去房子的同时也失去了房子占用的土地。
二、房产和地产的单独典当:这指的是你单独典当房产或者地产,并且在绝当后典当行单独拍卖房产或者单独拍卖地产的典当方式。这种典当方式当然对你有好处,但这种典当方式是有限制的。(1)如果你的土地尚未建成建筑物或其他地上定着物,同时你的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并已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那么你可以单纯以土地使用权典当并设定抵押权。(2)如果你的土地上已有了建筑物或其他定着物,且你已经办理了建筑物或定着物的所有权证,这时典当行就不会接收你单纯以土地使用权或者建筑物所有权典当,因为此类
典当行行为和签订的《典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亦无法再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设定抵押权,你以建筑物所有权连同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典当并设定抵押权,即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不得再抵押给第三人;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不得再抵押给第三人。对于这类典当,无论土地使用权来源于出让还是划拨,只要建筑物权属合法,即可将房地产作为统一的当物同时设定抵押权。以上说的两种方式才是受保护的典当方式,其他的都不受法律保护。
三、房产和地产的分别典当:这是指你将你的房屋和地产作为各自独立的财产分别典当给不同的典当行,当然,不同典当行必须认同房屋的相对独立性,可将房屋或地产独立典当,在出现绝当的时候,典当行仅就你的房产或地产单独进行拍卖收回当金(能够提供这种典当方式的典当行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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