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期限届满5日内,当户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行为,绝当标志着典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相关规定:
1、保管员对大宗当物或折当率较低的当物,当期届满,会发函或电话通知当户。
2、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按《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
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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